這個「我」疾病 (The "Me" Disease)
請先以平常心來看 The "Me" Disease,亦請不要標籤某年齡層、種族、國家或性別的人。這種疾病,可以在各個齡層、種族、國家及性別的人身上發病。可怕之處是戴什麼口罩、眼罩,常洗手也不能預防。但奇怪的是,此病又不用疫苗就可以免疫及痊癒的。
先看病狀(Symptoms)和病徵(Signs)的定義:
"病狀 (symptoms)是傷病者對自己的感覺並能夠對您描述的,例如痛楚、發熱、暈眩、呼吸困難;
病徵 (sign)是指急救員憑感覺得悉傷病者的情況,例如視覺、觸覺、聽覺和嗅覺。
- Vincent Lam,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, 診斷傷勢, 2008年10月26日"
再看 The "Me" Disease 的病狀和病徵:
病狀:我不被尊重、我不被重視、我不被珍惜、我不被照料、我不被愛護、我、我、我 ...
病徵:只在乎自己感受不理會別人感受;只看見自己的需要/需求,看不見別人的需要/需求;認為自己的需要/需求的重要性高於所有別人,所以應該先要得到滿足。
病因:不明
The "Me" Disease、「港孩」、「公主、少爺病」
雖然 The "Me" Disease 的病狀和病徵跟「港孩」、「公主、少爺病」現象很相似,但筆者傾向不認同它們是完全等同。原因是:
(1)「港孩」形成的成因是因為家長溺愛令孩子被寵壞,而表現出以上的徵狀,而且「港孩」有很強的依賴現象。但是「家長的愛」不一定會造成 The "Me" Disease,關鍵在於「家長的愛」有否造成孩子的「我」(Me) 不受控地無限擴張;正如「港孩」不完全等同「公主、少爺病」一樣,而 The "Me" Disease 的成因是不明的;
(2)「公主、少爺病」會在特定情況下才發病,例如在男女朋友面前的發病率極高。當男女朋友不在場時,「公主、少爺病」的患者一般會回覆正常。這與 The "Me" Disease 不同,The "Me" Disease 的患者會在任何情況下發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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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」是人性
The "Me" Disease 的重心是「我」(Me),也是病源體 (pathogen)。不論什麼事情,都從「我」作為考慮重心或行為出發點的。公平地說,這也是人性的一部份。想想嬰兒肚子餓、不舒服時,便會哭叫,不論什麼時候、什麼場合,怎會為父母考慮 “現在零晨三時,都是不要吵醒他們,免得他們明天沒體力上班,還是明早才喝奶比較好吧"。嬰兒當下只想為他/她自己解決「肚子餓」的問題作出一個行為。這是人性的一部份。
經濟學上有種假設是:
"人是理性的,每個理性的人都想最大化自身的利益;又或人是透過理性的選擇來達至利己的最終目的 (self-interested goals),
亞當 史密斯 的 「經濟人」假設 (Adam Smith's "Economic Man")。
就是說,人的普遍行為是要最大程度上滿足自身利益。(期後,有很多關於這假設及例外之類的討論,在此不詳盡。)筆者想說的是這只是經濟學家提出的「假設」來推論他們想要辯證的經濟學理論,針對的是經濟行為。讀者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。但這是人性的一部份。試想想人每天辛勞工作不是為自己賺取金錢來滿足至少「自己」的基本生活支出嗎?若不,就是不計報酬、不計生活成本地為公司服務,甚至是當義工,在未能滿足自己的生活支出情況下全職地服務別人。而這模式能長久地維持嗎?不是說沒有,但發生的頻率較少,德蘭修女 (Mother Theresa) 便是其中一個例子吧。
當然家人、夫婦、情侶、朋友間、甚至對陌生人的自我犧牲是偉大的,尤其是對陌生人,之所以說偉大是它顯示了人性那比較小爆光的「另一部份」,人們很少機會能看到。重心是由「我」轉移到「你」身上。是最大化「你」的利益,最小化「我」的利益,當「你」和「我」的利益不能同時同步上升時。(在香港有無私無償捐贈活肝的多個例子,筆者每一次看到有關報導都甚為感動。)
錯在哪裡
既然說「從「我」作為考慮重心或行為出發點」 是人性的一部份,那是否自然而然地是「正常」?我想 The "Me" Disease 之所以成為病是程度上的差異。換言之,該行為是超出普遍人「可接受」的程度。所謂「可接受」,背後的原因是「可理解」(understandable)。
回上面的嬰兒例子,嬰兒作出的行為是未經道德教育、沒有經驗的,是自動無意識的,所以人一般是接受並原諒嬰兒的一切任意行為,因為嬰兒不知道不明白自己的行為正在損害別人利益。可是當患上 The "Me" Disease 的成年、老年或青年人,他/她們的行為跟嬰兒的行為沒兩樣。直接地說,是要其他人跟從他/她們的需要/求做事,而其他人的需要/求、利益對他/她們都不重要。
舉例說,人為了自身利益出發,每天辛勞工作賺取薪酬被視作「天經地義」,因為這是一個交換過程(有人說是補償和被補償),一買一賣的經濟行為,當然得到接受。
但如果是,某某長時期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工作散漫、做什麼錯什麼、及遲交工作。每次到她的工作期 (rota)時就要放病假。她的理由總是別人不對(同事、上司、客戶、甚至是醫生、父母的責任),從來不是自己的問題。例如說:「那個醫生不好弄得她這樣那樣」、
「不是我能力有什麼問題只是我的上司在針對我」、
「其他同事及上司不教她,她才做不來」、
她在各人最忙碌時要求範本 (template) ,要求為她工作打點!等等...
此人還要求自己要加薪,若得不到滿足便向上司的上級投訴。
這是一個真確的案例。簡單來說,這人在沒有負自己的責任及不理會別人利益及需求的情況下,還要求別人來滿足自己需要/求、利益。這可以接受嗎?很明顯,不可接受。這人巳患上 The "Me" Disease,並且病情非常嚴重。
醫治方案
改變思考方式,首先把「我」、「自己」、「自我」縮小,把「我」放輕一點。要令自己明白在第三者來說,自己需要/求、利益跟別人的是對等,自己沒有特權,自己也不比別人重要,所以不能要求第三者先去滿足自己需要/求、利益,而忽略所有其他別人的需要/求、利益。
其次,把「我」為重心的思維,改為「別人」為本的思考方式,即是英國人常說的 "step into someone's (other peoples') shoes",中國人說的「易地而處」。最低限度要教育自己有「同理心」;先從別人角度去感受別人的感受、考慮別人的利益。
再者,盡可能誠實地反省自己的每一天做過的事,真的百分百是別人的責任嗎?自己真的「正確」到不能再改善嗎?如實地從第三者的角度去檢視自己的行為,讓自己有進步的機會,重點是對自己誠實。
最後,用平常心去接受自己的需要/求不能得到滿足。感恩可以被賦予機會。
如果患者病情非常嚴重,便要把「我」壓至最低。要做到這點,盡可能找另一個嚴重病情的 The "Me" Disease 患者與他/她相處一段時間。那會對雙方的病情有一定幫助。
如患者在自己身邊怎辦?我們要調整自己心情,不要爭論,時機容許下,盡量以「愛與包容」的心跟患者聊聊。如對方堅拒面對,那就不用糾纏。他有他的陽關路,我有我的獨木橋。
總結
從以上的兩個例子可以看到,大家都是從利己、「我」(Me) 出發,一個是被視作天經地義,而另一個就神憎鬼厭。前者各安其份,後者只需索別人,分別在於「我」的那個「度」。
在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同時,盡可能不損害別人利益,好像亞當史密斯的理論中,在市場經濟,每個人都從利己的目的出發,最終全社會能達到利他的效果。這樣才是符合各個個體最有利的方案。
以上的四種藥 ,早晚一次,先練習一個月看看病情有否改善。往後可持續年復年的重覆練習。
References
Vincent Lam, 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, 診斷傷勢, 2008年10月26日, available from: http://shatinsj.org/firstaid/fa006.php
MBA智庫百科,“經濟人”假設簡介, available from: https://wiki.mbalib.com/zh-tw/%E2%80%9C%E7%BB%8F%E6%B5%8E%E4%BA%BA%E2%80%9D%E5%81%87%E8%AE%BE
白波、王碩,一次讀懂博弈論,台灣德威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,第一章,38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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